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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要告网友,江铠同否认插足,你怎么看?

作者:清清裙子网
文章来源:本站

  你问我怎么看,我只想说,随他们去闹,我吃我的瓜,我只是个喜欢看八卦的路人。

  至于江凯同否认插足陈翔与毛晓彤,我觉得江铠同确实是挺冤枉的。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李小璐告网友侵犯隐私?告凤姐诽谤?不要再立牌坊了!

  文:刘龙珠律师

  李小璐事件从2022年年尾一直延续到2022年,好不容易平息了下来。然而近日,李小璐工作室发表声明称,要告“有关人员”跟踪、偷拍,谋取不当利益。还有消息称,李小璐要告凤姐诽谤,起因是凤姐发了一组李小璐的照片,并附文字“李小璐复出捞金,不得不说这个社会很宽容了”,而照片实际上拍摄于2022年12月5日李小璐参加品牌活动,而并非李小璐事件发生之后。尽管如此,刘龙珠律师认为,李小璐不论是起诉“有关人员”侵犯隐私,亦或是告凤姐诽谤,李小璐都毫无胜诉可能。

  一、“有关人员”是否侵犯了李小璐的隐私权?

  刘龙珠律师表示,没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权利,保护隐私权,就是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人生活不受侵害,精神安宁不受打扰。

  明文规定的“私人空间”为“身体”和“住宅”,那么其他场合就不属于私人场合。

  刘龙珠律师认为,从法理上来说,在公开场合的公开行为并不受隐私权保护,明星也并不例外。

  在“徐峥殴打狗仔”一案中,刘龙珠律师就曾向腾讯娱乐表示,无论大家在情感和道德上如何评价狗仔的跟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没有规定跟踪拍摄是违法的。因此,跟拍只要发生在公共场合,且没有对被拍对象进行肢体接触和暴力行为,就是合法的。在公共场合内,任何人都有权拍摄明星或者路人,并不是只有记者、狗仔才有拍摄资格。

  (二)中国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公众场所确实存在某些私人场合。这些特殊场合作为个人私密空间的延伸,具有排除外界干扰,维护自身私密性的特点,可以分为三种:

  一种是公共场所的特定部分,试衣间、客房、公厕、病房、包间,这些部分不专属于某人,任何人都能使用,但在使用期间,该空间属于私人空间。

  第二种是半私人场所,如集体宿舍、办公室,这种场合限於一定范围的人员使用。

  第三种是公共场所中私人性质的交往、谈话和其他行为。和前两种不同,没有可视、固定的边界,只能凭当地生活、行为习惯和行为人自身的隐私意识来确定。

  刘龙珠律师认为,李小璐事件中,视频拍摄的场合为饭店外、汽车旁、公寓门口,这些场合显然都不属于上述的公共场所中的例外,不属于“个人私密空间的延伸”。因此,李小璐并不存在隐私权被侵犯。

  二、“有关人员”是否侵犯了李小璐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通意见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场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刘龙珠律师表示,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要做狭义的解释,尤其是在新闻出版领域。虽然新闻媒体现在都是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新闻报道也可以看做为了获取广告收入的手段,但一般依然视作非营利性,否则的话,新闻记者根本无法开展工作。在李小璐事件中,卓伟团队的跟拍报道也属于此列。当然,若李小璐的肖像被用于产品宣传,则需另说。仅就此事件而言,卓伟团队并未侵犯李小璐的肖像权。

  三、凤姐是否诽谤了李小璐?

  刘龙珠律师表示:没有。

  据刘律师了解,凤姐现居美国纽约。因此李小璐若想起诉凤姐,需要到美国纽约法院起诉。

  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案例法In Touch Concepts, Inc. v. Cellco Partnership),诽谤官司的要素有以下7点:

  1、A defamatory statement of fact; 有事实上的诽谤性陈述

  2、Regarding the plaintiff; 涉及到原告

  3、Published to a third party; 向第三方发布

  4、that is false; 虚假信息

  5、made with the applicable level of fault; 符合过错级別

  6、causing injury; 造成了损失

  7、not protected by privilege. 不受特权保护

  李小璐方要证明1, 2, 3, 4, 6, 7并不难,关键是第5点,李小璐方需要证明凤姐符合过错级别,这很难。

  何为过错级别?“过错级別”,有“过失Negligence”和“恶意Malice”两个级別,针对公众人物,“过失”制造不实言论不构成诽谤,只有“恶意”才构成诽谤。根据纽约州的案例法Freeman v. Johnson, 84 N.Y.2d 52(1984) ,法官裁定:

  A public official may not recover damages of defamation unless the official proves that the offending false statement was made with “actual malice” – that is, with knowledge that it was false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extended this standard to all “public figures”.

  公众人物不能从诽谤事件中获取赔偿,除非他能证明冒犯方的虚假性言论是基于“实际上的恶意”,也就是说,不是弄错了,是明知是假的而故意恶搞,或草率的不判断事情的真假。美国最高法院将该标准扩大到“公众人物”。

  李小璐,演艺圈人士,公众人物,显然符合此标准。因此,李小璐就必须证明,凤姐具有“实际上的恶意”。

  除非凤姐自己说:“我就是要整李小璐,我知道这是假的,我就是故意发的要气她!”然后李小璐把凤姐的这番话作为呈堂证供,拿给法官看,以此证明凤姐的恶意,否则,很难证明凤姐具有“实际上的恶意”。然而想来,凤姐也不会那么傻。

  自PGONE事件以来,李小璐潜心营造的贤妻良母人设已然崩塌。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为自己洗白,刘律师表示,此路不通,另寻他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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