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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胡舞在我国古代发挥的作用?

作者:清清裙子网
文章来源:本站

  汉代史籍中对于“胡乐”“胡舞”的文字记载并不多见。“胡”,原本是中国古代对于北方边地与西域民族的泛称,后来还统称外国人为“胡人”。

  秦始皇时期已经有“胡人”的称谓,到了汉代,随着中原地区和边陲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广泛展开,西域各地乐舞也深入内地,我们在《后汉书·五行志》中见到了如下记载:“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座、胡饭、胡空篌、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竟为之。”

  所谓“胡舞”,在此还不是某一个舞种的专门称呼,而是西域歌舞的泛称。

  皇帝的喜爱,自然促进了西域乐舞在中原地区的流行,然而风气的形成也非一人之功。活泼、清新、欢快的西域歌舞,自有它的魅力所在。因此,“胡舞”“胡乐”受人欢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远在西南地区的人也有喜欢“胡舞”的,四川汉墓出土的一尊画像砖,骆驼背上建鼓一副,二舞者各自扬袖,袖中似乎裹有鼓棰,正挥舞起兴,形象极是生动不凡。

  中国经夏商到周代,祭祀仪式逐渐与巫术分离。在宫廷形成了体现国家政治礼法并用于贵族教育的祭祀乐舞;在民间,对祖先、神祇的祭祀仪式也渐渐与巫术分离,形成节庆中的群众性歌舞活动。

  保留在宫廷乐舞与民间歌舞中的一部分原始舞蹈发生了变化,如单纯的模拟渐由象征性动作取代,形成动作节奏统一的集体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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